(一)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
(二)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产品标准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未涉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标准内容合理、完善,技术指标能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
4、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5、审查结论、审查专家的签名。
(三) 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半数以上(含)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应提供职称证明;
3、其余成员应具备3年以上(含)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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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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