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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时间:2017-11-23  来源:zjj
事项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1229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941起施行。) 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87号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6月29日省政府令第23号修改。)第十五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
    3、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质监规发〔2014〕1号)

申请条件:
    企业产品标准按以下要求进行备案:
    1、国家、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产品标准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消防产品、消毒产品、农药、饲料、煤矿产品、通信产品等产品的企业标准,可以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类企业产品标准报当地省辖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
   (二)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产品标准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2、未涉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标准内容合理、完善,技术指标能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
    4、实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5、审查结论、审查专家的签名。
   (三) 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资格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2、半数以上(含)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应提供职称证明;
    3、其余成员应具备3年以上(含)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0517-83888569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