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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时间:2017-10-20  来源:zjj
事项名称: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4月1起施行。) 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2、《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标志制度。
    3、《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凡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实行审查备案制度。

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标产品,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使用采标标志备案:
    1、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2、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3、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中的产品。

办理材料: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备案表》
    2、采标总结报告
    3、标准文本
    4、检验报告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工作日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
    0517-83888569

办理流程:

 
资料下载:
江苏省采用国际标准申报备案表(样表).docx